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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規範南京客運市場秩序,保障合法經營者的權益,維護出租汽車行業穩定,南京市客管處現根據《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省道條》)相關規定,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應當具備:有企業法人資格、自有10輛以上符合國家標準、經檢測合格的九座以下小型客車等六項條件。
  目前,打車軟件公司推出的“專車”車輛,一部分來自於租賃公司,另一部分則是與租賃公司簽訂協議的私家車,這些車輛不過戶給租賃公司,也不會向相關部門備案,僅僅是簽訂一份掛靠協議,很多私家車主“連人帶車”前去應聘。
  而根據《省道條》,私家車、掛靠車等非汽車租賃企業所屬車輛,不得提供有償汽車租賃經營。一旦發現違法經營行為,將依據《省道條》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原標題:非汽車租賃企業所屬車輛不得提供有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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