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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見習記者周宵鵬 法制網通訊員李浣
  一個國家級貧困縣的縣委書記,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收受他人賄賂,其中現金738萬餘元及金條4根(合計400克),且有556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成為“窮廟裡的富和尚”。
  今年2月,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沽源縣原縣委書記劉富成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劉富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7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70萬元。劉富成未上訴,該判決已經生效。
  近日,查辦該案的石家莊市新華區檢察院向《法制日報》記者透露了該案的偵辦細節。辦案檢察官介紹,房地產開發公司等企業老闆的“上供”,婚喪嫁娶、節假日收受的紅包,下屬為升遷而送的款物,這三項“意思表示”成為劉富成受賄的主要途徑。而這三種受賄方式在檢察機關查處的基層幹部受賄犯罪中十分典型,貧困縣縣委書記貪腐問題不容忽視。
  收受企業巨額賄賂
  2004年,位於河北省赤城縣的國有企業黃金有限公司改製為民營企業,原董事長張某出任公司總裁。時任赤城縣政府縣長的劉富成,很快就結識了這位企業家,併在企業大小事上給予關照。此後直到劉富成任沽源縣委書記,每到逢年過節及劉富成嫁女,張某都會向劉富成“意思表示”。劉富成從張某處先後共受賄16萬元。
  2010年,時任沽源縣委書記的劉富成主動向在沽源投資房地產的王某提起,自己已為女兒在北京買房交了400多萬元,還差一部分錢未交。為了工程能在沽源順利進行,王某主動為劉富成交了215萬元購房款差價,劉富成得知後予以默認。
  企業老闆的“意思表示”換來的是劉富成的“照顧”。嚴某承攬了沽源縣青年湖濕地公園工程,由於政府對該工程不出資,由嚴某墊資建設,政府批給其另外一塊土地置換。嚴某資金緊張,80%的保證金不足,於是找到劉富成“疏通”。劉富成隨後給主管副縣長、建設局長等相關負責人打招呼,向嚴某提前支付工程款1200萬元。嚴某對劉富成自然也是“投桃報李”。
  劉富成在沽源結識的情婦鄭某表示要在北京購房,資金不足,讓劉富成幫忙。劉富成於是向嚴某提出自己親戚要在北京買房,需要300萬元。嚴某第二天就讓公司會計轉款300萬元給劉富成,劉富成隨即將款匯入鄭某賬號,並告訴鄭某,這300萬不用歸還,放心使用。鄭某拿到錢後,並未如約購房,而是將款部分放入銀行買理財、部分放貸,坐收漁利。
  逢年過節、婚喪嫁娶之時,嚴某也沒忘記對劉富成“意思表示”。2010年至2012年春節,嚴某先後送給劉富成現金8萬元,劉富成女兒辦婚宴時,嚴某又遞上1萬元禮金。
  為了在沽源取得工程及得到關照,在節慶之日、嫁女之時,其他在沽源開發房地產的公司老闆也都把現金、金條等塞進劉富成腰包。劉富成和妻子都是公務員,受賄的巨額財產需要躲避查處,其妻便在親戚處存放現金或用他們的身份證在銀行存款。
  賣官鬻爵瘋狂斂財
  “賣官鬻爵”也是劉富成斂財的一條途徑。
  縣裡的一些幹部坐在冷板凳上的,想換個熱門差事需要劉富成幫忙;一些在權勢部門任職的,又唯恐被別人替換掉,也要劉富成關照;想換崗位、想升職、想獲得心儀的工作,都要向劉富成“進貢”。那些炙手可熱的局長、主任“肥缺”,如果給劉富成送上“意思表示”,行賄人便可如願以償,坐上局長、主任“寶座”。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向劉富成行賄的幹部目的大致可分為四類:為得到工作上的支持、為工作調整上得到幫助、為個人提拔上得到幫助,以及為親戚的工作調整提供幫助。有6名下屬黨員幹部向劉富成表示了幫助調動工作的意願,劉富成賣力相幫一一促成。之後,他們向其送錢10萬元表示感謝。另外10名下屬黨員幹部則每人先向劉富成送上現金10萬元,然後坐等“時來運轉”去上任。檢察機關查明,2008年至2012年,劉富成賣官鬻爵的受賄額共計180餘萬元。
  最終法院認定劉富成受賄現金738萬餘元及金條4根(合計400克),且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556.36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70萬元。法院一審判決後,劉富成認罪服判沒有上訴。
  縣官權力缺乏監管
  近年來,國內相繼爆出多起縣委書記巨額貪腐案。辦理劉富成案的檢察官表示,工程與人事,是目前賄賂縣委書記的兩大主因。縣委書記的權力與腐敗空間,已遠超普通人的常態預期,相關受賄案都會牽扯出當地建築工程以及地方官員。
  值得註意的是,劉富成任職縣長和縣委書記的赤城縣和沽源縣均為國家級貧困縣。其中,赤城縣2003年全縣財政收入只有6000萬,支付全縣9000餘名人員工資都比較勉強。
  由於發展緩慢,國家級貧困縣經濟落後,加快發展的任務非常緊迫和艱巨。近年來,在一系列國家與地方的政策與財政支持下,國家級貧困縣經濟社會開始迅速發展,但伴隨發展也產生出一些問題。石家莊市新華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劉富成案中國家級貧困縣縣委書記成“窮廟富和尚”問題凸顯出基層權力缺乏監管。
  劉富成擔任縣委書記的沽源縣地處河北省張家口壩上地區,1986年才開始通電,1997年才獲准對外開放,但近年來經濟發展勢頭迅猛,尤其是房地產行業,自興起後沒有出現大的停滯和萎縮。
  據沽源縣統計局數據,2011年1-7月份,全縣房地產開發投資19588萬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78.4%,高出張家口市129.5個百分點,排名第3位,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35.2個百分點。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老闆們明白,要在沽源投資房地產,靠上劉富成這顆大樹就能一路亨通。開發商賺得盆滿缽圓,向劉富成“進貢”的款項自然也少不了。
  目前,在鄉縣基層,藉由人事調整為名進行“買官賣官”,是長期遭人詬病的官場潛規則。劉富成案中,這種金錢與崗位的交易昭然若揭。在沽源縣級的人事調整中,擔任縣委書記的劉富成具有絕對權力。辦案檢察官介紹,只要劉富成提出要進行幹部調整,新一輪的賄賂者便會源源不斷到來。
  石家莊市新華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縣委書記個人過分集中,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具有絕對權威,官員升遷的經濟因素正在取代行政能力喧賓奪主,這表明,當財富與資源不斷流入縣域之時,基層政府的民主架構與制度監管卻依然滯後。
  “縣級權力的運行相對封閉,不夠公開,監督乏力,造成縣委書記在經濟事務、人事升遷中介入過多,腐敗現象隨之發生。”這位負責人表示,限制縣委書記的權力是當務之急,必須從體制設計、制度安排上解決。  (原標題:國家貧困縣委書記靠“意思表示”成“窮廟富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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