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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佳
  本報北京4月13日電(記者戴佳)4月10日,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舉辦馬航事件賠償責任專家座談會,與會人員圍繞馬航事件的責任主體、索賠程序、法律依據、賠償標準等各抒己見,為遇難者家屬爭取最大的合法利益建言獻策。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武延平認為,馬方已經宣佈機毀人亡,馬航應該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張嚴方認為,馬航如果存在欺詐行為,事實查清之後,還應對此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徐海燕認為,馬航事件中存在三個法律關係,即乘客與馬航之間的運輸合同關係,馬航與製造商美國波音公司之間的關係,乘客、馬航與各自的保險公司之間的商業保險合同關係,不同的法律關係導致責任的承擔者不同。
  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法官李鳳新表示,馬航事件遇難者家屬可以從商業保險和責任賠償兩個途徑索賠。如果乘客中的中國公民在國內或者國外投保,可以按照保險合同規定依法進行索賠。
  國家檢察官學院教授周其華說,遇難者家屬申請賠償前,應到乘客購買機票地索要機票底單和航空保險底單。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曹三明表示,可以選擇賠償標準更高的地方起訴,或者選擇適用更有利於遇難者家屬的法律。
  針對賠償標準問題,與會人員認為,根據《蒙特利爾公約》,在馬航事故原因未明的情況下,家屬可以行使特別提款權,獲得一筆約合108萬元人民幣的賠償款。如果罹難者有行李托運,還應該有1.08萬美金的賠償。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會長河山表示,選擇適用我國法律,賠償責任是受限制的,馬來西亞的賠償額通常來講應該高於中國的賠償標準。
  法航空難處理參與者、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媛媛認為,要找專門的實驗室做航空模擬,以判斷航空公司、飛機製造商是否承擔責任,該承擔多大的責任。
  根據我國民航總局《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目前國內法律所設定的空難賠償限額僅為40萬元。與會人員呼籲,我國有關部門應儘快修訂相關規定,取消空難索賠上限規定,完善相關制度。
  4月13日,北京航空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航空法律服務中心首席專家張起淮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希望馬航事件各方能夠通過談判、協商、調解或者和解的方式解決賠償問題。馬航事件原因確定後,我國可由政府選派專門的談判人士,讓馬航或者其他責任方按法律標準的賠償數額上限進行賠償,甚至再增加一些數額,有理有節、有法律依據地提出各種賠償要求。
  據悉,馬航MH370航班黑匣子的搜尋工作仍在千方百計進行。日前,我國已啟動相關索賠事宜,應急服務工作組正從各省市挑選精幹律師處理中國乘客家屬的集體索賠。
  (相關報道詳見三版)  (原標題:研究如何索賠為遇難者家屬爭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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