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樓上墜物砸壞車當事三方均擔責
  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訊(記者陳霞)安裝空調時碰掉外機防護欄,砸壞了停在樓下的一輛車,為此車主將房主及安裝公司訴至法院。近日,蘭州中院對這起高空墜物案作出終審判決,房主承擔25%的責任,賠償3500元,安裝公司承擔50%責任,賠償7000元,車主自行承擔25%的責任。
  2013年6月,家住七里河某小區11樓的牟先生購買了一臺空調,安裝公司安排人員上門安裝。安裝人員在調整空調外機位置時,不慎碰到了小區統一安裝的空調外機防護欄,由於防護欄年久失修,立即斷裂,掉落時把停在樓下的一輛車砸了個正著,導致車頂下陷,車窗全部破碎。事情發生後,牟先生和車主因賠償問題沒有達成共識。車主張某自行將車修好後,拿著1.4萬元的維修發票將牟先生告上了法庭,之後,法院又根據牟先生申請,追加空調安裝公司為共同被告。
  該案在庭審時,牟先生稱,安裝之前他曾提醒安裝人員,安裝空調時應多加註意,已盡到相應責任。安裝公司則稱,其安裝人員的工作程序符合規範,是在正常安裝過程中移動機器,並未強力觸碰,護欄脫落是年久失修、存在嚴重隱患所致,因此不應由其承擔全部責任。
  七里河區法院審理認為,牟先生是房屋主人,空調外機防護欄鏽蝕易斷,其沒有盡到消除防護欄安全隱患的責任,應承擔25%責任。安裝公司工作人員在安裝前未檢查防護欄,導致觸碰防護欄後墜落,應承擔50%責任。車主張某隨意將車停放在居民樓下,而沒有停放到地下停車場自己應承擔25%責任。一審宣判後,車主張某提起上訴。
     (原標題:蘭州:樓上墜物砸壞車當事三方均擔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duhss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