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陳某偷書成癮,從2000年到2009年因為偷書被處罰過7次。去年,他在北京又因偷書被抓。記者昨天獲悉,通州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0個月,罰金1000元。
  34歲的陳某是湖北人,初中文化。2000年,他第一次因為偷書被判有期徒刑2年。出獄後沒多久,他於2002年又因偷書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罰金2000元。此後,他因偷書被處罰了5次,其中一次判刑1年半,罰金2000元,其他都是勞動教養和行政拘留。去年5月11日下午2時許,陳某在通州區台湖鎮北京國際圖書城內,又盜竊圖書24冊被當場抓獲。
  受審時,陳某認罪。他說,自己無業,偷書是為了賣錢。他認為偷書被髮現的概率小一些,沒想到還是老被抓。
  法院認為,陳某系累犯,鑒於陳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  (原標題:一男子因盜竊書籍八進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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