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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沅陵12月2日訊(通訊員 鄧晗)承建公路未及時清理,落石砸死農婦,12月2日湖南省沅陵縣法院分別判決公路承包人與所有者賠償受害者家屬12萬和3萬元。
  2012年下半年被告沅陵縣沅陵鎮龍溪村胡馬埡組由村民集資修建村級便道。由被告黃某、李某、彭某以每公里4.5萬元的單價承包,該便道於當年臘月竣工並辦了結算。2013年農曆正月十四,村民覃某在便道下自家農田勞作時,被便道上挖機產生的落石砸中,當即被送至沅陵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經沅陵縣人民醫院CT檢查為“右肺下葉挫裂傷,右側血氣胸,肝挫裂傷並包膜下積血,腹腔積血,左右胸部多發性肋骨骨折”。
  2013年4月8日覃某家屬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方賠償。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公路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沒有盡到安全註意義務,其施工造成的隱患系導致本案發生的根本原因,應承擔主要責任;公路所有人胡馬埡組對便道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安全隱患未盡到監督和督促整改的義務,對覃某的死亡應承擔次要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承建公路未清理落石砸死農婦 承包人與所有者共賠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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